机关各局室,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发区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发区信访工作制度
2008年8月21日
主题词:综治 信访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综治办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及省市信访工作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归口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来人、来信、来电接访、接办。能当场解释的,当场受理并耐心解释劝返;不能当场解决的,列入受理转办事项,按照《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导引、安排或移交相关局室承办,在承办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管委会办公室登记。
二、登记制度
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一)上级批转的信件分类登记,纳入办理程序;
(二)来访人送来信件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三)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值班人员报告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三、呈批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各局室职能、业务范围,接访人员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不符合要求,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阅批后处理;对突发性群访重大事件,及时接访处理的同时,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市应急办。
四、转办交办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受理后难以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一)属于各局室的业务范围,将上访人领到相关处室接访处理,必要时呈请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集体上访的,要迅速通知相关局室负责人即时赶到现场处理;
(三)来信或上级批转信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相关局室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信访件,交有关局室办理。
(四)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对不属于开发区业务范围内的上访事件,管委会办公室接访人员应向上访人耐心解释,劝其返回或转访。
(六)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五、督办制度
信访材料在转办交办有关局室、人员之后,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转办单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退回管委会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管委会办公室和来访人说明理由。
六、回告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办理结果。书面来访事项,反馈必须书面形式;电话来访或来人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和电话反馈。
七、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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