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局室,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
2.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008年8月21日
主题词:综治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实施意见
抄 送:市综治办术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预防、发现、控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就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全面掌握了解区内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采取领导挂帅、责任到人、跟踪反馈的办法,对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同时建立开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设在管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受理制度
各局室、驻区各有关单位为矛盾纠纷的排查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各局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第一责任人。矛盾纠纷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理人负责记录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后,将矛盾纠纷交由调处中心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到调处责任单位后始得移交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制度
1、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工伤引起群体性上访等矛盾纠纷,由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调处。
2、涉及土地拆迁补偿和农民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区土地房产局负责调处。
3、涉及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容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区建设局负责调处。
4、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区安全环保局负责调处。
5、涉及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调处。
6、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由区综合局负责调处。
7、涉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合同纠纷,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调处。
8、涉及区内治安管理、刑事案件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调处。
9、涉及党务群团工作方面矛盾,由党工委办公室牵头调处。
10、涉及到区内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管委会办公室牵 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处。
(三)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
矛盾纠纷经主要领导批示到相关调处部门后,由责任部门
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纠纷调处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有关局室和驻区单位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同时,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根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为构建“平安开发区”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
开发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 朝
副组长:慕建国、白文化、吴晓东、缪新棠、陆维福
成 员:隋少杰、黄华荪、蒋正鑫、王仁华、张 踽、
吴 兵、万明霖、蔡 丹、佘云峰、戴兆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兵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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